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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DC机房建筑、结构条件要求
 
IDC机房应设置在永久性建筑内,主体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,设计使用年限50年。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。主体结构抗震设防类别宜按重点设防类(乙类)考虑,即设防烈度为6~8度地区按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抗震措施,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。
 
改造的IDC机房应根据荷载要求采取加固措施,并应符合《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》GB50376的规定。
 
主机房内部各类通信设备的布局,在预留发展空间的前提下,应相对集中。主机房一般应采用矩形,不得采用圆形、三角形等不利于设备平面的机房平面。
 
主机房内一般不做隔断,要尽量提高建筑面积的有效利用率。
 
机架当必须分隔时应使用通透式钢笼隔断,便于空调气流循环。通透式钢笼隔断设置不应影响机房的消防疏散。
 
IDC主机房设置在二楼或二楼以上时,应有载货电梯到达IDC机房所在楼层,货运电梯核定载重量≥3.0T,电梯轿厢尺寸不小于1.5m(宽)×2.6m(深)。
 
主机房梁下净高由气体灭火管道高度、工艺生产要求的净高、风管或活动地板高度组成,尺寸要求见下表:
 
表9.2 机房梁下净高要求
 
主机房梁下净高组成及尺寸
 
气体灭火管道高度
 
工艺生产要求的净高
 
送风风管或活动地板高度
 
200mm
 
2500mm~3000mm
 
500mm~700mm
 
注:1、工艺生产要求的净高(2500mm~3000mm)=机架高度(2000mm~2200mm)+走线架高度(400mm~600mm)+机架与走线架间隔高度(100mm~200mm)。  
 
 2、当机房进深过大时,需进一步考虑设置热风的回风管道或回风吊顶的高度要求。
 
IDC机房的室内装修,应满足通信设计的要求,选取耐久、不起灰、非燃烧、无毒性的材料,不得使用木地板、木隔墙、木墙裙及塑料壁纸等材料,当IDC机房不设抗静电活动地板时,其建筑地面应为防静电地面。装修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222-95。
 
IDC机房内各建筑构件的材料选用及构造设计,应有足够的牢固性和耐久性,并应考虑在房间使用过程中减少灰尘的渗入、存积和飞扬。
 
IDC机房内的工艺上线井门槛高度不宜低于650mm。
 
IDC主机房的墙面和顶棚的抹灰、涂料,应按房屋建筑有关施工验收规范中规定的中级标准要求设计。
 
IDC主机房采用地板下送风方式时,地板下的楼板或地面应采取保温措施,维护结构宜采取防结露措施。
 
IDC机房外门应向走道开启,并能完全打开。门洞宽度不宜小于1.5m,门洞高不宜小于2.7m。
 
IDC机房不宜设外窗。当必须设置外窗时,应采用中空玻璃固定窗,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,防止空气渗漏和结露。
 
机房楼走道宽度应为1.8m~2.1m。
IDC主机房及监控中心、客户维护操作室的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为10kN/m²,电力电池室(电池组四层双列摆放)的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为16kN/m²,楼板吊挂荷载为1.2kN/m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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